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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小額信貸銀行推薦協議面積與合同面積不符 還要補差價?
制圖/孔煥玲
近日,有市民在禪城區季華路某樓盤購房時遇到瞭件煩心事。銷售員在售房的時候說房子面積是136㎡,後來交定金寫協議的時候改成瞭137㎡,而簽合同時竟然變成瞭140㎡。出現這樣的問題,責任應該誰來承擔?律師提醒,由於開發商原因造成的協議與合同面積不符,市民可要求退回定金。
市民:多出的面積為何要付錢?
12月22日,有市民在論壇裡反映:“在看樣板房的時候,銷售員跟我說是136㎡多點,但到瞭交定金寫協議的時候要按137㎡來算。這套房子的價格是12000~13000元/㎡,我看那隻是零點幾平方米也就算瞭。但是等我去交首付的時候,銷售員說面積量錯瞭,實際要按照140㎡來算,必須補上差價。”
“這不是虛報面積嗎?憑什麼要我們補錢?”該市民叫屈,一下子多瞭4萬多元錢,實在不合理。為此,記者聯系瞭該樓盤的負責人。“這個要具體查實才清楚。”該樓盤負責人表示,面積出現誤差是很正常的,在國傢規定的合理范圍之內。
律師:協議與合同面積不符,可要求退定融資信用貸款任何問題免費諮詢台中七期重劃區貸款全省皆可處理
廣東提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羅曼納表示,在這個購房案例中,業主說銷售人員提到的136㎡,因為是口頭協定並沒有法律效力。在交定金寫協議的這個137㎡才是“有效數值”。而當協議中的面積與購房合同面積不符時,由於這種情況就是開發商單方面造成的,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當然市民如果還想要購買這套房子,確實需要補齊差價。她表示,為瞭避免矛盾糾紛,在正式簽訂購房合同時,針對面積誤差問題,購房者可以與開發商應該就價格補足或返還作出明確約定。“如果簽瞭協議或者合同,後來再簽合同,在同一條款出現瞭新的情況,業主若不同意,也是有權要求拒絕的。”
提醒:
合同與產權登記面積不符,誤
差3%以內需補價
而在簽訂購房合同後,也有可能出現購房合同中的面積與交房後的產權登記面積不符的情況。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按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要求開發企業退還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如買受人不退房,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12-26/08155954036485169926116.shtml